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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mikemi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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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人!辛苦了!但未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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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9-7-2 13:20:32 |顯示全部樓層
個人覺得這是被無限放大了。
引渡法案,是針對在大陸、台灣等地犯罪移送回當地審理,不論當地法治是否透明,先決就是別在當地犯法啊!不然就別去大陸,這不更簡單。
說到怕因言論自由被抓,呵呵,你沒事跑去挑興中共幹麻,難不成會無聊沒事幹跑去天安門廣場大喊:香港不是中共的!別說大陸了,你在美國自由廣場去大喊夏威夷不是美國的,夏威夷要獨立試試!看看會不會被美國警方抓走。
說到底,這不是爭自由民主,而是自詡民主的傲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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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發
發表於 2019-7-4 02:14:12 |顯示全部樓層
mercury 發表於 2019-7-3 17:06
我香港立法會被砸,會在香港法院審理,跟你大陸有什麼關係?
請解釋為何要在大陸法院審理。 ...

因為你在當地犯罪啊!這就是最初的條件不是嗎!
你沒在大陸犯罪,何需引渡?
舉例來說,電信詐欺,你騙的是大陸的,或是新加坡的,你被抓了,如果你在香港審理,那就會是查不出犯罪事實、沒有苦主等等理由,於是就是無罪(因為報警是在當地,在香港並無犯罪事實),那他真是無罪嗎?
在哪犯罪,就接受該國的法律判決,是很正常的,不是嗎?在新加坡犯法會被處鞭刑,在印尼走私毒品會被判死刑,如果沒有引渡的司法互助,那跑去別國犯罪,只要逃回香港就沒事了,有這麼好的事嗎?
修這個法的起源,是什麼?您知道嗎?那位在台灣殺了自已女友的男子,回到香港後就無罪,這在自稱民主的地方,是多麼的諷剌。如同我之前所說,這是自詡民主的傲慢。
為什麼要給大陸審理,只是因為你在"大陸"這個地方犯了法,得依當地的法律量刑審判,因為香港和大陸還是一兩治狀態,而不是在香港當地犯了法要移給大陸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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