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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mikemi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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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人!辛苦了!但未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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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14 10:08:24 |只看該作者
昨日上水又要逼人再次不斷出黎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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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12 16:50:35 來自手機 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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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4 02:31:15 |只看該作者
tokimaki 發表於 2019-7-4 02:14
因為你在當地犯罪啊!這就是最初的條件不是嗎!
你沒在大陸犯罪,何需引渡?
舉例來說,電信詐欺,你騙的 ...

較早日子已經回答,不如你先爬文再留言。
散調CDM,偶而玩玩既inbox
假S行開,無謂晒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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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4 02:14:12 |只看該作者
mercury 發表於 2019-7-3 17:06
我香港立法會被砸,會在香港法院審理,跟你大陸有什麼關係?
請解釋為何要在大陸法院審理。 ...

因為你在當地犯罪啊!這就是最初的條件不是嗎!
你沒在大陸犯罪,何需引渡?
舉例來說,電信詐欺,你騙的是大陸的,或是新加坡的,你被抓了,如果你在香港審理,那就會是查不出犯罪事實、沒有苦主等等理由,於是就是無罪(因為報警是在當地,在香港並無犯罪事實),那他真是無罪嗎?
在哪犯罪,就接受該國的法律判決,是很正常的,不是嗎?在新加坡犯法會被處鞭刑,在印尼走私毒品會被判死刑,如果沒有引渡的司法互助,那跑去別國犯罪,只要逃回香港就沒事了,有這麼好的事嗎?
修這個法的起源,是什麼?您知道嗎?那位在台灣殺了自已女友的男子,回到香港後就無罪,這在自稱民主的地方,是多麼的諷剌。如同我之前所說,這是自詡民主的傲慢。
為什麼要給大陸審理,只是因為你在"大陸"這個地方犯了法,得依當地的法律量刑審判,因為香港和大陸還是一兩治狀態,而不是在香港當地犯了法要移給大陸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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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3 21:19:27 來自手機 |只看該作者
smgoodman 發表於 2019-7-3 17:00
把立法会的门窗和玻璃砸了,在你看来,算不算犯法呢?

明顯犯法,那又怎樣?拘捕,審判,坐牢,對付犯法的人是警察跟法院的事,"按既定機制處理"就好。

我感興趣的是,特首的工作該不是跟大家描述犯罪的案情,而是告訴大家為何她治下犯罪率愈來愈高吧?

不過話不能說死,過幾天說不定特區政府會頒大紫荊給衝擊立法會的暴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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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3 20:38:57 |只看該作者
smgoodman 發表於 2019-7-3 17:02
把立法会的门窗和玻璃砸了,在你看来,算不算犯法呢?这也是自由吗?那我明天来砸你家的玻璃和门,是不是 ...

你覺得你可以嚟我屋企打爛我嘅野,呢個思維已經顯出邊一方有暴徒嘅本質

Btw, 我屋企打爛野關你蛋治咩?你哋唔係各家自掃門前雪,不管他人瓦上霜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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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3 17:06:17 |只看該作者
smgoodman 發表於 2019-7-3 17:00
把立法会的门窗和玻璃砸了,在你看来,算不算犯法呢?

我香港立法會被砸,會在香港法院審理,跟你大陸有什麼關係?
請解釋為何要在大陸法院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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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3 17:02:08 |只看該作者
kitls 發表於 2019-6-23 08:28
對你們而言,只要能賺錢就能滿足,你們不是在生活,只是在生存,一生做金錢的奴隸

把立法会的门窗和玻璃砸了,在你看来,算不算犯法呢?这也是自由吗?那我明天来砸你家的玻璃和门,是不是也是我的自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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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3 17:00:42 |只看該作者
mercury 發表於 2019-6-23 18:45
我可以再說一次,是「懷疑」你犯了罪已經可以被送返大陸,這是不用審理,不用聆訊,單方面決定已經能做到 ...

把立法会的门窗和玻璃砸了,在你看来,算不算犯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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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7-2 20:47:18 |只看該作者
tokimaki 發表於 2019-7-2 13:20
個人覺得這是被無限放大了。
引渡法案,是針對在大陸、台灣等地犯罪移送回當地審理,不論當地法治是否透明 ...

蘇格蘭獨立,有冇人因此俾人拉過?

我們不是傲慢,自由係作為一個人嘅基本權利,你覺得唔需要有,係你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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